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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邵阳市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7-27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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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汇总排序

第十三条 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得分由笔试得分和考核量化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得分按40%计算,考核量化得分按60%计算。

第十四条 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军龄时间从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

第五章 公布安置计划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军转办根据年度军转安置任务,以各单位(系统)行政编制或财政全额拔款事业编制(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为基数,商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拟定市直单位年度军转安置计划。

第十六条 市直单位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报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第六章 选择安置去向

第十七条 (一)市军转办提前发布公开选择安置单位公告,公布选择单位的时间和规则。

(二)接收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在参加考核考试的军转干部中进行选择,参加考核考试的军转干部也可以选择单位岗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接收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接收函报市军转办。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双向选择或参加双向选择未被接收单位选用的军转干部,按照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参与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军转安置计划范围内(除双选岗位外)选择单位,每人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第十八条 本人放弃选择安置单位或拒不参加选择安置单位的,由市军转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军转干部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指令性安置或拒不报到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鼓励接收单位在计划外接收军转干部。少数接收单位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可由接收单位与市军转办协商安置。

第二十条 市军转办将军转干部选择单位的情况报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适时召开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移交军转干部档案。

第七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的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单位,在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调动、录用和机构编制审批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军转干部笔试的考试纪律,参照人事考试的有关纪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区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军转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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