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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组织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主要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档案记载为准。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计分由基本分、德才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
(一)军龄分。军龄每年计2.5分,不足1年且超过十个月(含十个月)的按1年计算,不足十个月的以每月0.25分计算。从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或入伍前已参加工作的,其在校学习或参加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分。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正排职(技术14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13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12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11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10级)计13分;技术9级计16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7级计21分。
担任分队主官的另加4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另加2分。
(三)任职时间分。实行任职时间分段计分方式,即任现职未满3年不计分,满3年未满6年的每年计1.5分,满6年以上的每年计2分。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警)衔分。军(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予军(警)衔为准。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1年加0.5分。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警)衔级别计分。
二、德才表现分
(一)奖励分。在服役期间,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50分;被解放军四总部和各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45分;个人荣立一等功的计40分;荣立二等功、三等功的按递减方式计分,即第一次二等功计20分,第2次计10分、第3次以后每次计6分;第一次三等功的计4分,第2次计2分,第3次以后每次计1分。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同一层次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的奖励标准。
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5分;受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表彰的先进个人计8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计45分、40分;获全军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0分、12分、6分。5
被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0分、记一、二、三等功的分别计12分、8分、4分;被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3分。
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奖励分值,因同一事项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二)学历学位分。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1分;大专计3分;本科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计分按最高等次核定,不累计计分。学历、学位的认定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以本人档案中的学籍学位等材料为依据,学籍、学位等材料必须齐全。
(三)惩戒减分。任现职期间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2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7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4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8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
不同的惩戒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扣减的总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减分。
(四)其他情况减分。非组织原因,军转干部本人不服从分配而作退档处理、下年度重新列入移交安置的,不得参加考试,只计考核得分。
三、政策照顾计分
(一)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的加分。 在一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0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1年计0.5分;在二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2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1年计0.7分;在三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4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1年计0.9分;在四类地区、二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计16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1年计1.1分; 在西藏自治区、二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计18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1年计1.3分;从事飞行、舰艇或在涉核岗位工作满10年的计14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1年计1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以及在涉核岗位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按0.6分计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同时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其中一项最高效备考为基础分,其他可同时享受的政策照顾计分按50%累加计算。满10年,超过的又不是整年的,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1年计分,不满6个月的不计分。
本条款政策照顾加分,均以部队正式任职命令和档案记载为依据。
(二)参战加分。为保卫国家安全,每参加作战1次计20分。
(三)伤残加分。因战致残6级(二等乙级)计10分,7至8级(三等甲级至三等乙级)计8分,9至10级计6分;因公致残6级(二等乙级)计5分,7至8级(三等甲级至三等乙级)计4分,9至10级计3分。
(四)完成非战争行动加分。参加国际维和的计6分;参加平暴、反恐、海军护航的计4分;驻港、驻澳的计3分。其他参加国家、军队和地方重大任务的每次计2分,最多不超过6分。
市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并填写《军转干部量化计分表》,由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军转干部本人对量化计分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市军转办书面申请复核;市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档案进行复核。
考核量化计分结果在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时间1周。公示期内军转干部对本人的考核计分仍有异议的,由市军转办会同部队转业办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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