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项目
分级接收安置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复员一二级士官、退役士兵、伤残军人。
二、办理机构
合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区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三、办理时限
当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时限内。
四、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入伍,服满现役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合肥市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异地入伍,符合进合肥市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
五、申办手续
当事人(义务兵、一、二级士官)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户口簿》;转业士官持省安置办开出的《接收安置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士官转业证》。异地安置的还需持《结婚证》、爱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向有接收管辖权的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
六、办理程序
县、区安置部门在收到到退役士兵的档案后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报市安置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告知退役士兵,并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申办手续的要求,到县、区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退役士兵凭市、县、区安置部门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和身份证。(户口簿上如无本人姓名,请到所在派出所出具“XXX同志:XX年XX月入伍,入伍前为城镇户口,已注销”的证明),同时领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审批表》、《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按各表中各栏要求如实填写。“父、母工作单位”栏须注明单位所属系统、所属区,留下联系电话。“登记表”于当年1月16日前交所在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退役士兵自部队行政介绍信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在负责安排工作)。
其他有关安置事宜由市、县、区安置部门通知当事人。
七、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二)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方案。
(三)省政府、市政府当年度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八、要求分配工作
要求分配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服从统一分配。分配介绍信开出后,于七日内到所分配的系统或单位报到。因个人原因三十日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安排,造成接收单位退档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安置部门不再另行分配工作和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九、申请自谋职业
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向所在区民政局安置办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审批表。异地入伍的转业士官要求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向入伍前户口所在的地、市安置办递交书面申请,并由市安置办给其户口所在的地、市安置办去函,在入伍地办理自谋职业手续,享受本省的有关自谋职业政策。申请自谋职业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经审核后填写“合肥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并报市“双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领取“安徽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在安置工作结束后到入伍所在区民政局领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本人自代到所在的市、区劳动部门免费保管三年。
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当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可报名选项参加专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者。报名时间为元月5日至16日。报到地点:区民政局安置办公室。非当年已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的退役士兵,未就业者,自愿报名参加专业教育培训的,经市安置办批准也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费用自理。
十一、党、团组织关系
妥善保管好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到所在区委组织部组织综合处接转组织关系到乡镇、街道或所分配的系统单位。
十二、办理时间、地址和联系电话
(一)合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地 址:合肥市寿春路232号
联系电话:
(二)县、区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 午:15:00-17:30
(三)县、区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办 理 机 构 |
办 理 地 点 |
联系电话 |
瑶海区民政局安置办 |
明光路129号 |
|
庐阳区民政局安置办 |
濉溪路287号 |
|
蜀山区民政局安置办 |
梅山路107号 |
|
包河区民政局安置办 |
包河大道118号 |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天柱路9号 |
|
经济开发区社会管理局 |
莲花路1312号 |
|
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
胜利路88号 |
|
肥东县民政局安置办 |
撮镇路53号 |
|
肥西县民政局安置办 |
三河路 |
|
长丰县民政局安置办 |
长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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