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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军转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审查相关要求

2013-05-28 17:38:36   来源: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一、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审查的的主要内容

1.干部履历、自传材料,包括:干部履历书、干部履历变化补充报告表(干部基本情况变化登记表)、自传等;

2.入伍、入团、入党材料,包括:入伍(参加革命工作)政审表、登记表、批准书,入团、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员登记表,更改或确认入伍(参加革命工作)、入团、入党时间的批复、批注等;

3.职级、军衔、工资、待遇材料,包括:职务任免、授予(晋升)军衔、确定(晋升)文职级别审批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任命和确定、调整、改套专业技术等级审批材料,确定、调整、晋升薪金(工资)档次审批材料,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有关材料,国家和军队各类重要培养对象的审批或证明材料,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各种特殊津贴和岗位津贴的审批材料等;

4.受训、学历材料,包括:入学批准书,全日制院校学员(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和函授学习的登记、毕(结)业材料,经组织认定的等级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短期培训材料等;

5.奖惩材料,包括:嘉奖、立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在各种表彰活动中评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材料,受党纪、政纪和军纪处分的决定、通令以及刑事处分等材料等;

6.专业技术类成果材料,包括:获得地方和军队各类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表彰的审批或证明材料,经组织认定的发明创造、科研和学术成果、参加军队和地方重大比赛获奖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7.考核鉴定材料,包括:组织鉴定、考核评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材料;

8.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9.家庭、社会关系材料,包括:干部配偶、子女情况以及家属随军、随调材料、婚姻状况,以及干部直系亲属在国外的登记材料等。

二、随调配偶档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系工人身份的,档案内须有《招工表》、《录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转正表》、《定级表》、《职工年度考核表》等;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系干部身份的,档案内应有《录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干部审批表》、《现级别审批表》、《工资晋升审批表》、《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

三、审查要求

1.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档案材料要完整、规范、真实,不得有虚假材料和虚假项目记载。档案移交军转办后,原则上不得装添任何材料。确因组织原因造成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档案出现漏件、缺件,需要补充的,由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同意,由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协调其原部队于30个工作日内补齐。经省军转办审核批准后,将漏件、缺件装入档案。

2.妥善保管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档案,防止档案损坏、丢失。严禁擅自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3.审档人员不得审查本人亲属或按有关规定必须回避对象的档案。

4.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的审查记录和军转安置数据的录入工作。不得擅自泄露档案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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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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