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余市针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全省首创了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及创业优惠政策。
近日,新余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明确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接受条件、安置去向、安置措施等,对我市接受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积分排序、公开选岗、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效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体现“阳光安置”。其中,企业类随调家属货币安置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优惠政策全省首创。
《意见》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坚持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相协调;坚持指令性分配与竞争性选岗相结合,合理配置军队转业干部资源,确保以用为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等各项要素量化赋分,对转业干部考试考核的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的操作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使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表现。
《意见》同时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排,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作了具体规定:随调家属是事业单位非编聘用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采取经济补助和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发给《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随调家属,失业保险关系及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后,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迁入地的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随调家属,持社保关系转移凭证,可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按接收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接续手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发给《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原标题]新余“阳光安置”军转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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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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