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军转办将集中组织办理转业干部落户手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转业干部须携带下列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或复印件);
2.《军官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业干部进京落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子女、父母的《户口本》及父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进京单独立户于房产上的,须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房处的住房证明;
4.转业干部进京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须出具单位接收函,内容包括:(1)单位是否同意落户(2)落户具体地址和所属派出所;
5.随迁家属和子女的,集中办理落户后,须持本人及家属和子女的《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户口本》、《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单独办理。
6.本人一寸近照2张。
未能参加集中办理落户的军转干部,持上述材料先到国务院军转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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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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