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省直属和中央部属单位接收安置的行政干部(营科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适用本办法。其中:
1.报考人民警察的军队转业干部,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当年3月31日),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符合政审、体检标准,在部队服役期间无处分等不良记录。
2.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奖励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选择免考。具体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转办)根据其专长、意愿和工作需要,报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同意后,予以优先安置。
3.自愿选择到在杭省直属和中央部属企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不参加考试。具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省军转办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予以安置。
4.个别行政岗位有特殊专业要求的,由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用人申请,报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同意后,可从具备条件的进杭安置对象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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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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