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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广西自治区落户规定

2013-02-21 15:22:33   来源:军转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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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的一则广西军转信息,详细内容为《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广西规定》。欲转业至广西自治区的2013年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安置落户政策参考。

一、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在广西(除区辖市以外)工作、居住(有常住户口),且要求在配偶所在地安置的,都予以接收安置。

二、要求进区辖市安置的,按进区辖市的条件执行

进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六个区辖市(简称六市)安置条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原籍是六市或从六市入伍(不含在校学生入伍)的。原籍或入伍地为六市所属县的,由原籍或入伍地所在县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父母或岳母在六市工作,居住(有常住户口),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原籍外地,进南宁、桂林市安置,须是配偶在南宁、桂林市工作、居住(有常住户口)连续五年以上,并婚前一年的;进柳州、梧州、北海、防线港市安置,须是配偶在柳州、梧州、北海、防线港市工作、居住(有常住户口)的。

(四)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原在六市工作、居住(有常住户口)。已随军到边防海岛的。

(五)夫妇同系军队干部,同时转业或一方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是六市或从六市入伍(不含在院校学生入伍)的;夫妇同系外地籍军队干部,有一方转业进南宁、桂林市安置,留部队一方须在南宁、桂林市驻军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并具备家属随军条件;进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市驻军部队服役,并具备家属随军条件。

(六)军队转业干部配偶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现在南宁、桂林市工作的。

(七)军队转业干部获得高级技术职称,回原籍地、县安置其专业无法对口,可在六市对口安排。

(八)军队转业干部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本人要求进六市的。荣获二等功奖励、因战致残(能坚持正常工作)、在边防海岛工作满十五年、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一贯表现好,本人要求进六市的;其中进南宁、桂林市须是父母或配偶在南宁、桂林市工作、居住(有常住户口),进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市的,军龄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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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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