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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江西省考核计分办法

2013-02-17 09:52:38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2013年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

 

下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江西军转考试信息,具体内容为《江西省2012年军转干考核计分办法》。2013年预计转业至江西省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考核加分方面的参考。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部门对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分包括军龄分、立功受奖加分和惩处减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军龄分

军龄按每年1分累计加分。

二、立功受奖加分

1.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首次加30分,再立每次加10分;

2.荣立二等功首次加15分,再立每次加5分;

3.荣立三等功首次加5分,再立每次加2分;

4.如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则先按一等功计分,二、三等功则每次分别按5分、2分计算;

5.任主官满1年者(不含以副代正),集体功可按个人功计算;

6.转业前在舰艇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分,艰苦边远地区确定范围按国发〔1989〕14号和国办发〔200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惩处减分

1.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扣10分;

2.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8分;

3.记过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

4.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

5.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

6.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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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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