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广东省 汕头市 军转 军转干部 军转安置 军转报到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及省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度全国、省、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汕头市201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报到手续办理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来汕头市安置、列入广东省军转办下达的安置计划的军转干部。
二、申请材料:
1.干部行政介绍信(由原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出,市军转办留存);
2.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由原部队财务部门开出,接收单位留存);
3.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部队师以上组织部门开出,交市、区县委组织部);
4.计划生育证明书(由原部队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出,接收单位留存);
5.军官(文职干部)转业证;
6.随调随迁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明;
7.预备役登记回执(由武装部开出)。
三、办理程序:
材料备齐后,由市军转办开出:
1.汕头市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正团职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转干部,行政介绍信由市委组织部开具),交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通知书(交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到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等区县安置的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四、办理单位及时限:
到汕头市军转办进行办理;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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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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