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河南省 军转 军转干部 军转安置 安置办法
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关系到我省的健康稳定长期发展,全省上下,竭力贯彻执行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就定职定位工作进行说明。
1.计划分配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德才条件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和职务。
2.安置的重点为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较多,安排确有困难的单位、部门,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定职定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志愿,可以要求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是本人志愿须在地方接收档案前确定,在安置过程中不允许调整。
4.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尽量做到对口安排,原在部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资格应予以承认,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技术职务指标优先聘任。
5.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定职定位工作,并填写定职定位表报同级军转办,最后由省军转办审定并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6.军队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持部队师以上单位有关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到接收单位报到。家属随调随迁的,持当地户口迁移证明,经安置地军转办办理有关手续后,公安部门凭军转办的介绍信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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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军转]河南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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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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