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海南 海口 军转 军转干部 军转安置
一、工作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有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文件规定
二、工作程序
1.调查了解市属各单位历年接收军转干部的基本情况、编制配置情况和军转干部的年龄、职级、学历、入伍时间、特长、表现、奖惩等情况;
2.拟定军转干部年度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和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3.公开安置计划和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成绩及排名排序;
4.组织军转干部填报择业志愿,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军转干部填报志愿和接收单位用人需求,拟定安置初步方案;
5.讨论确定转业干部安置单位初步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定,报市政府批准;
6.向省军转办呈报《海口市营以下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名册》,由省军转办向各部队发出报到通知书;
7.向计划接收单位发出接收军转干部的通知;
8.军队转业干部按报到通知要求及时到接收单位报到。
三、工作要求
1.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双向选择和指令性相结合的原则,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定职定位;
2.军队转业干部报到时,及时办理行政介绍手续;军队转业干部无正当理由且经部队教育后仍拒不报到的,其档案退回省军转办,省军转办将档案退回其原部队,由部队安排其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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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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