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的退役金经费,由财政部通过追加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方式划拨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拨入代发银行。
一、核定个人退役金额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退役金额,按其转业时驻京部队同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以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38、39条和有关规定予核定。由所在区县人事局负责填写《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
二、编制年度退役金预算与决算
区县人事局负责本区域内自主择业军队干部退役金年度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填写《退役金年度预算表》和《退役金年度决算表》。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全市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决算,2月底前上报;对下一年度退役金作出预算,8月底前上报,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
三、退役金发放
区县人事局于每月23日前向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上报本区域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数据(软盘);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款项进行审核确认,于每月28日前汇总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并于发放退役金当月6日前划拨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于当月10日前将退役金分解划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退役金账户。同时为市财政局、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分别出具退役金对账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单。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役金领取手续。
四、退役金调整
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各区县人事局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调整退役金,同时填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调整表》存档、备案。
五、退役金停发
符合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停发退役金的人员,由所在区县人事局负责办理停发手续,注明原因和时间、记入本人档案,向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备案。
六、监督与核查
每季度末,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与市财政局、代发银行对退役金发入情况进行对账,确保发放无误。每年12月上旬,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登记,以确认下一年度个人退役金是否发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对个人退役金初次核定有异议的,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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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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