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转业干部,请提供部队通令奖励原件,同时提供证书、证章实物。
不能按时提供以上证件、证书和奖章者,一律不计入档案考核分数;经查实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选岗资格,在剩余计划中做指令性安置。
二、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除按要求补齐相关档案材料、参加地方组织的业务考核(考试)外,必须提供:1、《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编制卡》原件或盖有当地编办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2、当地机关事业保险处出具的劳动保险个人账户和缴费记录(二者缺一不可)。
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或业务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视其情况,适当调整或取消安置;弃权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考试)者,取消安置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安置资格,退回档案。
三、对补充的相关材料或报到证明材料,与交接档案记载不一致者,报到结束后,市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门赴部队或地方相关部门单位调查落实,并依据落实结果做相应处理。
济宁市军转办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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