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配偶市直安置
1.配偶现在或随军前在市直单位或中央、省属驻城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配偶现在或随军前工作单位证明、配偶户口本、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以下简称“四证”)。
2.配偶系工作调动至济宁市直单位或中央、省属驻城区单位的,在具备“四证”的基础上,需提供组织、人事、劳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调动材料。
3.配偶系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在济宁市直或中央、省属驻城区单位工作的,在具备“四证”的基础上,需提供人事(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有效派遣证或就业通知书。
4.配偶系招录在济宁市直或中央、省属驻城区单位工作的,在具备“四证”的基础上,需提供人事、劳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招录手续。
二、因父母或配偶父母市直安置
1.提供父母身边无子女(未婚干部除外)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有效证明以及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本;
2.父母或配偶父母为法定退休前工作调动落户的,提供当地组织、人事、劳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调动材料;
3.父母或配偶父母为部队离退休干部的,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离退休进点安置批复(截至当年3月31日)。
三、生活基础指在城区有固定住所和一定经济收入;其他安置以《报到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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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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