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考核的对象和方法
符合在无锡市、区计划安置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往年已安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被退档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当年的考试考核。
考试以笔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核以量化累加(减)计分。两者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
根据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接收安置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营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上(以下简称营职以上)和连职(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以下简称连职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按营职以上、连职以下分别划定进党政群机关安置的分数线(含总成绩并列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考试、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考试为笔试闭卷。营职以上和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采用不同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部分。主要测试军队转业干部了解、掌握从事党政群机关工作必备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按照“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原则”,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加分和扣分)。
1、考核加分内容及标准:
①军龄分:军龄不满8年的每年加0.5分;满8年及超过8年部分每年加1分。(服役年限以周年计算)
②职级分:正营职领导职务,加2分;正营级,加1分。正连职领导职务,加1分。专业技术九级,加2分;专业技术八级,加3分;专业技术七级,加4分。
③奖励分(集体奖励不加分):
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或荣立个人一等功(战时个人二等功)的,加15分;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再次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2分;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加2分。
2、考核扣分内容及标准:
个人在服役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的,给予扣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的不重复扣分,按最高处分等级扣分计算)。
①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的,扣10分。
②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扣8分。
③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6分。
④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4分。
⑤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的,扣2分。
3、考核加、减分均以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材料记载为准。对个别确因组织原因造成档案材料记载不详、本人持有相应证件的,由原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经核实的可予以认可。对在档案材料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一经查实的,市军转安置部门有权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情节严重的退回原部队处理。
三、考试考核成绩公布
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市军转安置部门通知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确认。军队转业干部对本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并由市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及移交的材料负责组织复核。
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成绩和党政群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任务等信息由市军转安置部门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无锡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安置方法
对符合进入市、区计划分配的团(处)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按照《2009年无锡市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与分类面试相结合的竞争选岗安置办法》(锡组发〔2009〕48号)进行安置。
对符合进入市、区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含相应文职)及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计划、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1、双向选择
依据考试考核成绩划定军队转业干部进党政群机关安置分数线。在分数线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表(党政群机关)》,参加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对接大会,到各有接收任务的党政群机关及事(企)业单位进行双选落实接收单位;在分数线以下(含未参加考试考核)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表(事、企业)》,参加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对接大会,到各有接收任务的事(企)业单位进行双选落实接收单位。
军队转业干部在双向选择对接大会上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及时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双选表》交还市军转安置部门。
2、保底安置
保底安置采用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中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军转干部,根据本人进党政群机关和事、企业单位安置的考试考核成绩,在尚未完成军队转业干部接收任务的单位中,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统一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在党政群机关和事、企业单位中进行积分选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以确保军转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五、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的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委托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核工作由市军转安置部门负责,无锡军分区和有关驻锡部队配合实施。
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军分区政治部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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