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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军转]深圳市企业军转干部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注意事项

2012-12-04 10:28:5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1.失业企业军转干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一栏,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劳动社保部门意见”一栏,由失业证办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领取补助金的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应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份,由本人携失业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军转办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从规定的下个月起停发补助金。

2.在岗企业军转干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出具意见”、“申领理由”栏上,由所在企业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市经营控股公司意见”一栏,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发放名册》由所在企业填写。

领取补助金的企业军转干部,其所在企业应分别于每年6月、12月份对本单位申领补助金的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市军转办有关变更情况,逾期不上报的,从规定的下个月起停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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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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