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申论基础班一对一招生简章 |
2013年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申论一对一辅导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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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山西接收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太原市接收安置:
1.军转干部入伍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或从太原市入伍。
2.配偶常驻户口在太原市满2年。
3.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一方原籍为太原市或从太原市入伍,或者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且所在部队驻地在太原市,生活基础在太原市。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且所在部队驻地在太原市,生活基础在太原市。
4.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配偶为独生子女。
5.军转干部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太原市。
6.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
7.军转干部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在太原市,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在太原市接收安置:
(1)自主择业;
(2)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
(4)因战因公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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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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