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就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多项具体的扶持政策。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经组织批准可停职、离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科技人 员可以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对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好的应用型技术可突破企业注册资金总额70%的限制, 允许职务类成果作为出资资本参股。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可按照相关规定免缴各种收费。力争5年内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翻一番。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十大工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时下发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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