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落户到当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审结开具准迁证第三联。
一、到公安分局户政科需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市军转办开具的《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行政证明信》或《自主择业落户证明信》原件、复印件。
2、《军官转业证》原件、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经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单位出具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抄档证明(自主择业不要)。
6、凡回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和被投靠人页(配偶、父母或子女);回原籍落户的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7、军转干部本人购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可直接落户此处。
8、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到派出所落户需提供的材料
1、市公安局户政处或公安分局开具的准迁证第三联。
2、沈阳市军转办开具的《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行政证明信》或《自主择业干部落户证明信》原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单位抄档证明,内容: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自然情况证明(自主择业不要)。
5、落户地户口簿、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6、填写《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如有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需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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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om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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