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陕字〔2007〕8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政府、省军转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按以下几个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
一是通过与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充分了解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余缺、规模等情况。二是召开驻汉部队有关领导座谈会,了解当年拟进汉中安置的转业干部的数量、职级、专长、表现、家庭情况等。征求驻军对军转工作意见、建议。三是安排部署年度军转宣传工作,组织军转宣传通讯员培训;与驻汉新闻单位座谈,争取对军转工作的支持。
二、档案接收审查
按照接收安置的条件,对转业干部档案材料及其随调家属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接收符合汉中市安置转业干部档案。
三、适应性培训和上岗前培训
一是确定培训场地及选聘授课人员。二是拟制培训实施计划。三是向军转干部发出参加培训通知。四是组织培训。五是组织军转干部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选用军转干部考试。
四、起草军转安置工作意见
根据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年度军转安置工作意见,分析安置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安置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制定安置计划
依据当年接收军转干部的情况,按照汉中市市直、县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协调,草拟年度市级单位、县区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计划,提交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六、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
按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办发出会议通知,召开年度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置工作;下达县区、市级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并向县区移交档案。
七、定职定位
按《汉中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汉军转联〔2010〕01号)规定,对军转干部分配单位初步确定,呈送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上报省军转办,由省军转办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随调家属的安置与军转干部同步进行。
八、办理报到手续
军转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持部队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行政、组织、供给等转移关系,按规定的时间到市军转办或县区人劳局办理报到手续。有随调随迁家属的,与转业干部一道办理。
九、处理遗留问题
在完成好市直军转干部安置的同时,指导督促县区、各单位落实各项军转工作政策,按时按计划完成任务;协调、处理安置中的遗留问题。
十、工作总结
总结年度工作,进行下一年军转工作准备;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军转改革问题;继续处理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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