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章丘市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及考核赋分办法
(一)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赋分
1、军龄分:军龄每年1分。
2、职务分:在部队担任正营、副营、正连、副连、排职分别按15分、12分、9分、6分、3分计分(技术九级按16分计分,技术八级按17分计分);对任现职满3年的干部加2分。
3、立功受奖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奖励的记20分;荣立二等功奖励或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记15分;荣立三等功奖励的记5分;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的加5分。
4、科研成果分:获国家和军队科研成果奖的前3名人员分别记15分、10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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