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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章丘市考试考核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简章

2011-06-29 14:27:00   来源: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革,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转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今年在我市继续实行考试考核分配转业干部的办法。

一、考试考核分配对象及安置办法

分配对象为列入二○一一年转业计划,属我市指令性安置的营职以下(含技术九级以上) 军队转业干部。

对由我市安置的二○一一年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与量化赋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出综合成绩,然后根据综合成绩,对照拟安置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别自主填报志愿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安置手续。

二、考试及考核赋分办法

(一)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赋分

1、军龄分:军龄每年1分。

2、职务分:在部队担任正营、副营、正连、副连、排职分别按15分、12分、9分、6分、3分计分(技术九级按16分计分,技术八级按17分计分);对任现职满3年的干部加2分。

3、立功受奖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奖励的记20分;荣立二等功奖励或授予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记15分;荣立三等功奖励的记5分;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的加5分。

4、科研成果分:获国家和军队科研成果奖的前3名人员分别记15分、10分、5分。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奖励,并未有其他不良档案记录者,可作为第一人选填报志愿。

2、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时有警告(含党内)处分的应在总成绩中减2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处分档次,在总成绩中再加扣5分。

3、凡列入二○一一年转业计划,应参加而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对待。

4、如2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职务高者为先,仍并列时,按军龄长者为先。

5、在部队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技术干部,如本人不愿参加考试,可安排到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对从事其他专业的技术干部,如本人不愿考试,可根据本人在部队所从事的专业,安排到对口或相近专业的事业单位工作。

6、对立功受奖者与档案不符的,属弄虚作假者扣20分。

7、上级下达安置任务后,经审查档案,不符合在章丘安置条件的一律取消安置资格。

四、报名及考试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至8月 15日。

报名地点: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铁道北路东首路南)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报名时须持本人军官证或师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三张及有关证明原件,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内容:2011年公共基础知识新版本教材指出的重点内容。

考试时间:8月 20 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请于8月18日到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三楼培训考试中心领取考试准考证。

 

 

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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