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在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警备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选考科目和划线类别,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条件。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且成绩达到天津市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截止2021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填报志愿。
考生按规定可在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中填报军队院校志愿。
四、确定招生对象。
本市各批次录取控制线确定后,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院校、专业类别(指挥类、非指挥类)和选考科目,男生、女生分别排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3至5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天津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作为政治考核和军检对象。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区人民武装部通知名单内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五、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区招生考试中心、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配合。6月30日开始,达到面试分数线考生可从“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或到报考所在地区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区人民武装部(除考生个人信息外,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政治考核期间,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区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区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区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由政治考核组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军队院校录取。
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结构化面试、心理检测,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心理检测。
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检测,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结构化面试。
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由相关院校负责人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核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
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实行计算机评判,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种或多种。体检合格类型必须达到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方有资格被录取。
(四)注意事项。
心理检测和结构化面试地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东局子1号),采取分区分批分段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1
日至2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检测的具体时间由区人民武装部电话通知本人。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2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体检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为7月3日至4日,参加体检的考生保持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做过准分子手术的考生要携带诊断证明和病历复印件。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在考生面试合格后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体检考生、工作人员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考生政治考核、结构化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为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参加2021年军校招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疫工作要求:
(一)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从“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打印《健康情况承诺书》,并在军检现场交工作人员。
(二)考生须凭天津“健康码”绿码进入现场参加军检。
(三)即日起至军检结束期间,考生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四)军检前出现下列情况的,须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军检:
1.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
2.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活动轨迹;
3.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
(五)军检期间,考生应全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出示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全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军检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考生要及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六)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将取消军检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招生附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由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2-84636360
022-84636365(6月20日至7月20日)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4638949(6月25日至7月25日)
原标题:2021年军队院校在津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www.zhaokao.net/gkck/system/2021/06/22/030003569.shtml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