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服役满12年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具体的安置岗位性质、工作地点,可向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原标题:关于满12年以上、已婚两年以上的退役军人户口转入和工作问题
文章来源:http://dva.gd.gov.cn/dawenku/tyaz/content/post_2702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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