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问:对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安排,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二是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 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三是军转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四是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原标题:军转安置政策解读(一)
文章来源:http://www.rudong.gov.cn/rdxtyjrswj/zcjd/content/c340bdfa-897b-4b22-85d0-f90ec2a1fd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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