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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宁县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肇庆市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04-15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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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印发<肇庆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20〕20号)以及《中共广宁县委 广宁县人民政府 广宁县人武部关于印发<广宁县军地合力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发〔2020〕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在退役军人创业中的作用,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或转业证,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三)有志于在本县自主创业,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实体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和实际效益,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履约还款能力;

(四)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至少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

(五)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贴息资金来源

通过审核获得经办银行的创业贷款项目,所产生的利息由我县退役军人“双扶”专项资金和依法可用的其它资金中支付。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足时,未办理的贷款贴息申请顺延至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一)贷款额度:每名退役军人享受贴息的对应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超出30万元部分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不进行贴息。最终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综合借款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等确定。其中采取信用方式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采取保证方式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采用抵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若出现坏账的情况下,优先偿还30万贴息部分的贷款。

(二)贷款期限:享受政府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由经办银行综合借款人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信用、保证、抵押)等确定。

(三)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浮不超过50个基点。

(四)贷款用途:为经营性贷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行为和购房、建房、购置生活用品等非发展经营项目。

五、申请流程

(一)我县需要申请贷款的退役军人,填写《广宁县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查加具推荐意见,盖乡镇(街道)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公章:所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加具审核意见,盖公章;所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盖公章。

(二)通过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项目,推荐给所在地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收到推荐资料后,根据申请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情况(信用、保证、抵押)等,开展贷前调查,提供贷款方案,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经办银行应当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通过银行审核,获得创业贷款的项目,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的资料(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资金发放记录、借据等)复印送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四)通过审核获得银行创业贷款的项目,可享受政府贴息,由借款人先按贷款合同约定自行支付利息,我县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按季度根据经办银行统计数据把利息补贴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到借款人银行账户中。退役军人每人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贴息贷款,并优先考虑首次申请的创业人员;如借款人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延长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五)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创业者个人档案及创业项目库,定期督查和季度评估。

广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29日

原标题:关于《广宁县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http://www.gdgn.gov.cn/zqgntyjr/gkmlpt/content/2/2497/post_2497324.html#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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