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在桂林市安置的退役军人,已在单位参加工作并开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单位职工缴存方式办理接续;未通过单位开户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形式开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接续。规定时间内完成接续手续办理,并将部队一次性领取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补缴金额转入桂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合并计算并视同连续缴存。根据政策规定,在桂林市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
原标题:桂林实现退役军人 公积金接续“不断档”
文章来源:http://zfgjj.fuzhou.gov.cn/zz/gzdt_40273/hydt/202104/t20210407_40708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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