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状态办理随军的随军家属
报到及生活、养老保险补助申领
(限2018年8月1日后办理随军手续人员)
· 随军家属自行办理完落户和存档手续后(按照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状态办理随军的须在市局审批时间起六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申领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及养老保险补助:
1、随军家属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动介绍信》复印件(须加盖存档单位业务章或部队政治部门公章);
3、随军家属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最好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名下招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张(本人需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手抄一遍银行卡账号并签名确认,此银行卡应为一类卡);
5、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存档单位的存档证明;
6、《随军家属进京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部队政治部门或存档单位公章);
7、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属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特别提示:
1、本人持以上材料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并签订随军家属《协议书》、填写《海淀区接收随军家属个人情况登记表》和《海淀区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
2、随军家属12个月生活补助、24个月养老保险补助,于报到和提交申请的第二个月一次性发放至本人提供的招商银行卡账户内;
3、本人所留存的手机号码需为北京本地号码,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或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我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随军家属本人承担;
4、随军家属如果户籍地不是海淀区,须先去户口所在区县开具未享受随军家属相关补助证明。此类随军家属不得在不同区、县内重复申领随军家属相关补贴;
5、如果随军家属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财政预算范畴相关岗位工作,须将上述多领的各项补助及时退回;
6、办理随军家属享受优待政策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政府将依法追回其相关待遇。并有权向军队纪检部门通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文件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的通知(海
行规发〔2018〕17号)
对外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原标题:按照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状态办理随军的随军家属报到及生活、养老保险补助申领
文章来源:http://www.bjhd.gov.cn/hdjyzd/article_182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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