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无力补缴怎么办?
答:《意见》规定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原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作解读
文章来源:http://www.tx.gov.cn/art/2021/3/17/art_1229401580_225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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