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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东港市退役军人局关于对部分优抚对象违法违规所得的优抚待遇实行追缴的通知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2021-03-1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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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以来,我局对下列优抚对象待遇予以停发,并开展追缴优抚对象待遇工作:

一、优抚对象类别为农村籍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认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由于该部分优抚对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已被停发老年退役士兵待遇,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次月起,至优抚待遇被停发之月,追缴已经领取的优抚待遇。

二、优抚对象类别为在乡复员军人遗属,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金)。根据辽宁省民政厅文件《关于如何确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待遇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条件的复函》(辽民优函[2006]32号)文件规定: '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条件确定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后,按已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掌握。”根据上述规定,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应再享受低保待遇,不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故不能享受在乡复员军人遗属待遇。由于该部分优抚对象已享受退休待遇,故已被停发在乡复员军人遗属待遇,自达到70周岁之月次月起,至优抚待遇被停发之月,追缴已经领取的优抚待遇。

三、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之规定,优抚对象死亡,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符合上述情形的,自死亡之月次月,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至优抚待遇被停发之月,所领的优抚待遇应视为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由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全市符合上述情形人员的优抚待遇正在追缴之中,部分人员已经主动退回优抚待遇。但仍有部分人员不听劝阻和警告,没有按《送达通知书》要求及时退回不应领取的优抚待遇。对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2021年3月31日之前,按《送达通知书》所具明的金额,向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回优抚待遇。4月1日,我局将对未退回优抚待遇人员,按姓名、在户籍、优抚类别在本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实行网上限期催缴。逾期仍未退回的,我局将在4月中旬依法提起诉讼,必要时,将申请东港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9日

东港市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所乡镇(街道)服务站
7563669 大东街道服务站
7591158 新兴街道服务站
7557290 新城街道服务站
7162958 前阳镇服务站
7512859 孤山镇服务站
7873151 长山镇服务站
7193669 北井子镇服务站
7826689 椅圈镇服务站
7956515 合隆乡服务站
7994778 十字街镇服务站
7928930 马家店镇服务站
7972611 长安镇服务站
7802822 黄土坎镇服务站
7907858 龙王庙镇服务站
7757322 小甸子镇服务站
7726267 新农镇服务站
7901717 菩萨庙镇服务站
7785951 黑沟镇服务站

原标题:东港市退役军人局关于对部分优抚对象违法违规所得的优抚待遇实行追缴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gang.gov.cn/mshtml/2021-3/121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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