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夫妻都是外地的,女方户籍在外地,男方是在蚌埠部队服役的军人,打算以后转业留在蚌埠的,想咨询一下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留在蚌埠?
回复: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三章
第十六条:军转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科,电话:0552-7100162。
原标题:关于退役军人异地安置政策问题
文章来源:http://www.bengbu.gov.cn/public/24111/47620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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