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经了解,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档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军转办字〔2015〕6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材料包括:经县(或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录用、招用、分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或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批表)等材料;县(或市、区)级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证明;学籍、年度考核、转正定级和薪级工资调整等其他材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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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转业军官的配偶和子女随调随迁
文章来源:http://www.jxln.gov.cn/lnxxgk/c101961gc/202101/64c4ea85da604990aea741b8bf7be8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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