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2021浙江退伍军人就业政策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1-01-13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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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申报条件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 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依据
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农村复转军人中的“4050”人员
农村复转军人中的”4050“人员是指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持有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并有劳动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
    86229625 温人社发(2015)15号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农村复转军人中的“4050”人员 1.农村复转军人需要持有优惠证或就业创业证;
2.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其当年应缴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86229625 温政发(2015)54号
3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自主创业) 初次创业3年内经认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并担任法人代表(合伙经营并申请50万元贷款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经营正常;2.创业贷款前在人力社保部门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补贴期间无在其他单位参保;3.申请补贴时贷款利息已偿还,正常情况本息逾期未超30天,最迟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0日后还款;4.无呆坏账情况。 1.贷款额度。个体经营按规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额度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2.贴息标准。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的项目,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实行全额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1626772
台人社发〔2020〕42号
4 创业社保补贴   初次创业3年内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在温岭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2.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创办企业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下同)企业缴纳部分;创办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最长不超过3年 86222835
86229625
温政发〔2018〕54号
5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初次创业3年内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在温岭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3.正常经营1年以上。 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补贴 86222835
86229625
温政发〔2018〕54号
6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次创业3年内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在温岭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 2.带动3人或3人以上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最高为2万元。                      最长不超过3年 86222835
86229625

台人社发〔2020〕42号
7 创业场租补贴 初次创业3年内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在温岭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2.租用场地经营。3.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按1元/平方米·天标准,在50平方米内按实给予补贴;                  最长不超过3年 86222835
86229625
温政发〔2015〕54号

原标题:【退役军人】退伍军人就业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wl.gov.cn/art/2021/1/12/art_1551606_58949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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