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政策
(一)义务兵津贴
享受部队发放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050元/月第二年1150元/月合计两年津贴26400元高原艰苦地区翻倍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服役期间,政府将发放11953元/年的家庭优待金(2020年标准,逐年递增)。
(三)政府一次性补助金
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政府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1.到西藏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1.2倍发放;2.到新疆和边防海防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3.到非藏区部队服役的高原条件兵和定向补充高原部队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70%标准发放。同时符合2个以上条件按其中标准较高的发放。
(四)享受黔南州事业岗位招聘前置政策
每年针对有参军意愿且符合征兵条件,自愿到事业岗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组织专场招聘,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入伍,退役后按照协议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让你带着正式编制入伍。1.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自愿从贵定县应征入伍并符合当年征兵条件;③符合黔南州事业岗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④遵守部队管理规定,服役期间未受到除名、开除军籍以上纪律处分,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2.退役选岗签订协议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退役后一年内,县征兵办公室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人数,结合县基层事业岗位缺编情况,等额确定用人岗位。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征兵福利
二、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征兵福利
1.优先征集大学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分配,大学生参加体检开辟绿色通道。对参加抗疫一线任务的工作人员及其子女,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征集范围。2.选取士官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4.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入伍一年半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岁。5.保送军校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大学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二)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2.考试升学加分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历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自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4.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6.学籍学历激励①上半年应征入伍的贵州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设计和实习,上半年应征入伍的贵州省内本科院校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②应征入伍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习毕业要求的,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7.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培养和基层专武干部招录,固定比例录用,加分奖励和优先考虑。①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应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教师特岗、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②在报考定向退役士兵招录岗位时,在服役期间获得师级以上表彰或立功受奖的,根据获奖情况分别予以加分鼓励。③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④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和培养方向,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⑤每年组织的基层专武干部招录,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⑥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不低于15%的岗位用于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⑦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时,优先考虑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经济补偿奖励
1.国家资助学费。对应征入伍的义务兵、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政府奖励。对于应征入伍大学生,政府将发放奖励金进行奖励(高校新生每人5000元、大学在校生每人8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10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0000元)。
征兵福利
三、退役安置/相关军属优抚政策
(一)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
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城乡义务兵和士官,部队按4500元/年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服现役3600元/年的基本标准发放,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照当地义务兵补助基本标准,按比例增发。其中,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以上的增发10%,三等功以上的增发5%,荣获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增发。
(二)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层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三)患病退伍补助
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退伍后可享受3840元/年的生活补助。
(四)现役家属补助
生活困难和住房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可申报临时救助和建房补助。
原标题:贵定县2021年征兵福利
文章来源:http://www.guiding.gov.cn/xwdt/tzgg/bmgg/202105/t20210518_68148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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