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参军报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办起草了《连州市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2月9日前通过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办。
邮寄地址:连州市人民武装部
邮政编码:513400
电子邮箱:505957192@qq.com
附件:连州市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连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连州市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发放工作由市兵役机关会同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连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生和新生,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
第四条 高校在读生和新生每人2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4万元,硕(博)士毕业生每人5万元。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五条 市财政按发放标准予以补助,每年据实清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第四章 发放方式
第六条 补助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满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不予发放。
第七条 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役2年后,由市兵役机关将服满2年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名单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名单发放大学生士兵入伍补助。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每年3月底前,市兵役机关根据省教育厅学历审核和部队退兵身份认定、学历层级区分等工作,将上一年度大学生士兵名册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数据通报教育、财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将经费需求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兵役机关根据上年度大学生士兵名册测算所需资金数额清单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兵役机关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大学生入伍补助列入年度预算。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兵役机关,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生入伍补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连州市征兵办、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原标题:连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连州市大学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anzhou.gov.cn/hdjlpt/yjzj/answer/10103?baaaimgdjmgdba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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