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安置办【2021】3号)有关规定,新华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人档案中所在服役部队填写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华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新华区纪委监委反映。
区安置办:3067276
区纪监委:3019337
按照工作有关要求,以此种形式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电话咨3066750。
备注:依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安置办【2021】3号)中关于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考核成绩及排名的工作要求,按照 “服役时间长短、立功等级高低、立功次数多少、有无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经历、伤残情况、入党时间、担任骨干情况(班长或副班长等职务)以上七种情况,由先至后依次比较,得出排名顺序”的原则,给予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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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新华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成绩表
沧州市新华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原标题:新华区2021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结果
文章来源:http://www.czxh.gov.cn/zwgk/zxgg/843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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