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 2019 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36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武汉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属和部分中央驻汉企业 2019 年度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19〕97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新区 2019 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安置原则
严格按照“四个公开”原则即: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安置计划、公开考核成绩、公开组织选岗的办法实行“阳光安置”。依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56 号,以下简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退役士兵档案进行量化考核积分,转业士官根据积分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积分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先后再选岗。每人只能选择 1 个岗位,并现场签字确认,一经签字不得更改。
二、安置对象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 29 条规定,2018 年冬季和 2019 年夏秋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役满 12 年(含)以上的士官;
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二)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 53 条规定,2011 年 11 月 1 日前入伍、2018 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1.服现役满 10 年、11 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 字或者非农有待安置证的士官。
三、安置任务
东湖高新区 2019 年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共 20 人,其中四级军士长 11 人、上士 9 人。
四、安置流程及责任分工
选岗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组织部、人社分局、人武部全程参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倾心“为兵解忧”、尽心“为兵服务”,确保这项政治任务顺利圆满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立运行后开展退役士兵安置的第一年,也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的关键一年,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为安置工作提供好的建议、创造有利条件,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增设学历、年龄等其他限制条件,将退役士兵“拒之门外”。
(二)严格落实政策。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计划属于政策性、指令性计划,各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介绍信 1 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 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任何部门和接收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防止因政策执行不到位产生新的矛盾问题。
(三)确保待遇到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 号)规定,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待安置期内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及时办理社会基本保险接续,不得出现漏发、不发现象。对未完成接受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将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1.《东湖高新区 2019 年转业士官安置流程及责任分工》
2.《2019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量化评分统计表》
3.《2019 年度中央驻鄂和省市区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岗位计划明细表》
4.《关于邀请参加 2019 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函》
5.《选岗确认通知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见:http://www.wehdz.gov.cn/zwgk_53/dfbm/shswj/fdzdgknr_43827/czzj_43832/czyjs_43833/202101/t20210103_1587162.shtml)
2019 年 12 月 5 日
原标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wehdz.gov.cn/zwgk_53/dfbm/shswj/fdzdgknr_43827/czzj_43832/czyjs_43833/202101/t20210103_1587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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