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发第三批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士兵再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专项岗扶持就业对象
颍泉区户籍,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岗位设置
第三批开发191个岗位,其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113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43人,学校安全员35人(岗位汇总表见附表)。
三、岗位条件
1.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3.就业困难且自愿选择专项岗位。
4.能够自觉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管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要求: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参战退役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年龄以档案记载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5、参加邪教或非法组织的人员。
6、已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7、纳入不诚信人员名单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8、已选择过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或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四、选岗程序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7日。
2.报名地点:颍泉区各镇、办、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3.报名注意事项:第一批、第二批已报名未录用人员须重新报名。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报名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一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安康码,配合测试体温,在排队等候和填表时一律保持最小间距1.5米,相互不进行交流。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颍泉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一式两份;
(2)提供本人红底小二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安置材料及复印件、立功授奖材料(如退伍证原件丢失,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加盖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5.资格认定
(1)各镇、办、园区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将报名表、汇总
表及相关证件材料统一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认定;
(3)下岗(失业)人员由主管单位认定,自谋职业人员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
(二)公示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颍泉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岗所在的各镇、办、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书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视为拟选岗人员。
(三)选岗
选岗人员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选岗;纪委监委派人全程监督,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选岗程序:
1、第一批次选岗:填报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和区人民法院的人员不得有纹身,年龄在35岁以内(1985年6月25日以后出生),采取面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2、第二批次选岗:填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员,需有三年以上驾龄,年龄在35岁以内(1985年6月25日以后出生),采取驾驶相关知识和场地考试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3、第三批次选岗:填报区直单位且在区直单位上班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内(1980年6月25日以后出生)要求会电脑,有一定文字功底,采取考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4、第四批次选岗:填报乡镇岗位和学校安全员的人员,采取退役士兵量化打分成绩按户籍所在乡镇,确定先后顺序进行选岗。
选岗后,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选岗条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上岗资格,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上岗
上岗前,各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各镇、办、园区和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上岗工作时间签定)。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岗位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2300元+绩效工资300元+军龄工资(每服役一年月发放30元)(含个人所缴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缴纳。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统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发放。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镇、办、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岗位上岗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正常在岗在位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待遇,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咨询电话:0558—2262033
监督电话:0558—2266887
点击下载>>>
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原标题:颍泉区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 (第三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ingquan.gov.cn/content/detail/60d58e1f886688ba438b45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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