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奖励金申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3-30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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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奖励金申领

(仅适用2018年8月1日以后的随军家属)

已报到的随军家属在两年有效期内(按照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状态办理随军的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动介绍信》的成文时间为起始时间;按无业手续办理随军的,以首次落户北京市的时间为起始时间),在取得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后,持下列材料可以一次性申领5万元自主创业奖励金。

1、随军家属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所创办企业经营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 原领取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补助的本人招商银行卡(若银行卡账号有变动,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

1、必须是本人办理,且需要签订《自主创业申请书》和《自主创业协议书》;

2、随军家属申请自主创业奖励金,材料合格后第二个月,一次性将5万元的自主创业奖励金发放至本人提供的招商银行卡账户内,受奖励后不再享受随军家属就业的其他有关优惠政策;

3、相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能够查询的到,且营业状态必须为正常营业;

4、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奖励经费和自主创业奖励经费不得重复领取,也不得在不同区县间重复领取随军家属相关补贴;

5、如果随军家属被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财政预算范畴相关岗位工作,须将上述补助及时退回;

6、办理随军家属享受优待政策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政府将依法追回其相关待遇,并有权向军队纪检部门通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7、本人所留存的手机号码需为北京本地号码,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或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我中心,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随军家属本人承担。

文件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的通知(海

行规发〔2018〕17号)

对外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原标题: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奖励金申领

文章来源:http://www.bjhd.gov.cn/hdjyzd/article_182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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