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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06-2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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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受理单位

菏泽市创业贷款管理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07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

4.《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台湾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全日制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所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人社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0-5314123

监督电话:0530-5310476。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人社服务大厅二楼创业贷款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原标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http://www.heze.gov.cn/art/2020/6/1/art_110163_9195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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