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2020广东佛山南海区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退役安置等费用发放的管理办法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12-2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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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做好我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健全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退役安置等费用发放工作进行了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

(一)发放对象

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退役士兵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手续,符合当年度我区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发放标准

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按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我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退役士官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即按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4%标准增发),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三)资金筹集渠道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区、镇(街道)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

(四)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程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手续后的60日内,向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制定《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镇(街道)每年提前做好相关预算,确保退役士兵提交《佛山市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表》后,在90个工作日内领取到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费用发放

发放对象为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佛山市上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及时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二)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社保接续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做好财政资金预算进行支出。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有关费用发放

(一)发放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次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和社保接续待遇。

(二)发放标准

我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我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00%计算,并根据军龄适当补助,从服役第三年起,每增加一年增发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10%。同时,按区社保部门提供的标准发放退役后次年的养老保险费。

(三)资金筹集渠道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次年养老保险费由区、镇(街道)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

(四)发放程序

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次年养老保险费的退役士兵,需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佛山市南海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见附件3),签订《南海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协议书》(见附件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制订《南海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汇总表》(见附件5)发至镇(街道),确保退役士兵在提交申请后在90个工作日内将安置费用发放到位。

区、镇(街道)按1∶1比例负担的费用由镇(街道)对接并做好发放工作,费用发放后将相关凭证复印件送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留档。

四、规范管理

(一)严守认定要求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二)明确相关事项

原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认定为“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的,不再享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原属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认定“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或“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也不享受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次年养老保险费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上述退役士兵在补办报到等手续后,可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1日”止。南海区之前有关退役士兵安置费用发放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表

2.南海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申请汇总表

3.佛山市南海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

4.南海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协议书

5.南海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汇总表

附件1—5.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原标题: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退役安置等费用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tyjr/gkmlpt/content/4/4654/post_465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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