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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关于印发《安庆经开区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12-14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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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峰镇人民政府、菱北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安庆经开区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13日

安庆经开区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经开区户籍现役军人为本办法适用对象,依照本办法享受相关奖励。

第三条 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喜报和通知书由部队发至经开区后,由镇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区双拥优抚部门审核登记,并建立档案。登记内容:获誉立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役部队代(番)号、获誉立功等次、颁发机关、家庭住址和军人家属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条现役军人立功受奖,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武装部门组织老峰镇人民政府、菱北街道办事处慰问军人家庭。

第五条现役军人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0元;

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

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

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600元。

第六条 若同一年度内多次获誉立功,按所获誉称号和立功等次分别核发奖励。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现役军人获誉立功情况,及时通过宣传媒体进行表彰通报,大力宣扬官兵立功获誉事迹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怀鼓励,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第八条 获誉立功现役军人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社发局,社发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武装部门负责发放。

第九条 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切实做好喜报送达、上门慰问及事迹宣传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安庆经开区奖励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aqxxgk.anqing.gov.cn:9999/show.php?id=80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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