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7〕45号)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了保障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济政发〔2007〕45号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tykdd@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告意见和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邮编250002,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06室优抚褒扬纪念处,信函封面请注明“公告意见和意见”字样。
附件:
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3日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bva.jinan.gov.cn/art/2020/11/3/art_35101_4760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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