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2020年浙江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信息汇总(详细版)

更多资料辅导请点击
2020年浙江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信息汇总
项目 内容详情
考试公告 2020年浙江绍兴市军转干部考试公告
考试时间 8月30日(周日)14:00—16:30
考试内容 案例分析和给材料作文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成绩查询 各地市成绩查询入口
安置条件 各地市成绩查询入口
材料要求 浙江省军转安置条件
考核赋分 安置审档材料要求
安置办法 浙江省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办法
计划分配 深入剖析军转安置计划分配
政策文件 全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文件

2020年浙江绍兴市军转干部考试公告

根据年度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0年进绍安置军转干部考试预告如下:

一、军转干部

(一)考试对象

正团职及以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二)考试时间

8月30日(周日)14:00—16:30。

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三)考试题型

采用闭卷形式,题型为案例分析和给材料作文两种。

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四)其他事项

1.考试全省统一命题;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打印及入口

2020年全省军转干部安置考试准考证打印

起止时间:(2020-8-26—2020-8-30)

准考证打印链接:

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安置条件

一、接收安置条件

(一)师级以下军转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受: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浙江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浙江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其中杭州、宁波两市城区需满2年以上);

4.对驻浙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5.军转干部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军转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7.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8.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浙江安置的;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或者一方为军队干部、另一方为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双方或者一方部队驻地在浙江的;

10.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转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浙江的;

11.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杭州、宁波安置条件的,可以到省内其他县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1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单位属于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13.符合进浙江安置条件的团级以下军转干部,在部队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可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1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军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不予以接受:

1.团级以下军转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军队改革期间满53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上一年的12月31日);

2.军人伤残等级五级以上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4.被开除党籍且丧失干部资格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已批准退休等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军转干部配偶符合以下随调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收:

1.军转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符合随军条件并办理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军转干部到部队驻地以外的地区安置;

2.军转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是正式职工的,但军转干部所选择的安置地点,既不在部队驻地,也不在配偶工作地,其配偶可随同军转干部安置;

3.依据《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军转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办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如军转干部选择的安置地为其配偶工作地以外的地区,其配偶可随同军转干部安置;

4.军转干部依据其配偶现行常住户口确定安置地的,其配偶不再进行随调安置。

二、限制性政策

1.“双非”干部配偶通过购房等途径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双非”指既非浙江户籍、又非在驻浙部队服役)。

2.地方政府议军会议照顾安置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没有正规招考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接受。

3.由于地方国企改制,在企业安置的随调家属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货币化安置。

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安置材料

(一)军转干部档案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一式四份),《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一式三份),《军转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一式两份),其中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还应有《军队干部转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申请表》(一式一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干部履历、自传材料,包括:干部履历书、干部履历变化补充报告表(干部基本情况变化登记表)、自传等。

3.入伍、入团、入党材料,档案中应有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或《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份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转正申请书等。

4.职级、军衔、工资材料,档案中应有《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或《干部任免报告表》、《干部调整级别报告表》以及职务任免、授予(晋升)军衔、确定(晋升)文职级别等审批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任命和确定、调整、改套专业技术等级审批材料,确定、调整、晋升薪金(工资)档次审批材料等。

5.学历学位材料

(1)全日制学历。档案中应有招生登记表、学生或学员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档案中应有相应的学位评定表(书)。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档案中应有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应有成人教育公章和学校公章。取得自考学历的,档案中应有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表中附有学习成绩,并加盖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和挂靠学校公章。

(3)党校学历。档案中应有: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毕业论文评鉴表、毕业学员登记表(含成绩单)。

(4)硕士研究生学历。档案中应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5)军队院校学历。档案中应有士兵考生入学批准书(登记表)、军队院校学员登记表、学员毕业鉴定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地方征兵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院校学员参军登记表。

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档案中必须有相应的复印件,且由部队干部部门核对原件后注明确认意见、复印时间,并加盖干部部门印章。

6.奖惩材料,包括:嘉奖、立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在各种表彰活动中评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审批材料,受党纪、政纪和军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等材料。

7.考核鉴定材料,包括: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鉴定、考核评语等材料。

8.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的军转干部,需有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证明(包括服役地点、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起止时间、认定边远艰苦地区所依据的文件等)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起止时间证明。

9.家庭、社会关系材料,包括:干部配偶、子女情况以及家属随军、随调、结婚、离婚材料等。

10.评定伤残等级审批材料等。

11.住房情况材料。

12.其它材料,包括:更改或确认姓名、民族以及出生时间等批复、批注,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专业技术干部原在军队享受职级待遇批注等。

关于确定或更改出生时间的文件: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990年11月27日);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不再办理确定或更改干部出生时间事宜的通知》(1999年12月7日);③《关于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试行)》(政干〔2015〕190号,2015年4月13日)。

以上材料需在目录中有明确体现。

(二)随调配偶档案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随调配偶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中学籍、考试(选调)录用、调任、转任以及晋职晋级手续要齐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调整工资审批表格连续、规范,档案中应具备《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2. 随调配偶是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有经县级以上组织或者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聘用(录用、招用、分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批表)等材料;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证明;学籍、年度考核、转正定级和薪级工资调整等其他材料。

3. 随调配偶是军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职员干部的。

(1)聘用制职员干部。档案中必须有《军队聘用职员审批表》(由总后勤部或者总装备部统一印制,师以上部门批准)和《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和工资套改审批表》等材料。此类人员2005年以后全军不再办理。

(2)录用制职员干部。此类职员是经军级单位(独立师级单位审核)从工人中吸收录用。档案中必须有《军队吸收录用职员审批表》(由总后勤部或者总装备部统一印制,大军区以上部门批准,盖总后勤部或者总装备部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登记专用章)和《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和工资套改审批表》等材料。此类人员1997年以后全军不再办理。

4.随调配偶是军队所属事业单位录用在编职工的。应具备《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和工资套改审批表》,并盖总后勤部或者总装备部录用职员章。2006年之后全军不再办理。

5. 随调配偶是县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单位正式职工的。应具备招收录用通知书、招工登记表以及职工转正定级和历次调资晋级的审批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及劳动保险手册(缴费证明)、组织鉴定等。

(三)证明材料

符合进浙江安置的军转干部,在移交档案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依据配偶条件安置的。

配偶原籍或随军迁入浙江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调动或人才引进到浙江的,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调入或人才引进相关审批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大学生毕业分配进浙江的,提供派遣证、单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随军前户口是浙江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户口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双非”干部配偶通过购房等途径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双非”指既非浙江户籍、又非在驻浙部队服役)

2.依据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条件安置的。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和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浙江的,应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

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子女或父母户口)户口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分别提供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证明、立功通令、因公致残等材料。

3.双军人同时转业的,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浙江的。

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参军注销户口证明,配偶单位出具证明、军官(文职)证复印件。

双军人同时转业或一方转业,一方部队驻地为浙江的。

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驻地部队的证明。

4.单身、离异比照随军条件进浙江安置的。

应提供部队出具未婚证明或提供离婚证原件。

(四)其他要求

1.军转干部及随调配偶档案材料,由各部队干部部门审核把关。档案材料要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材料和虚假项目记载。

2.档案材料中有涂改的要做出说明,并由军队审档机关加盖修正章。凡涉及干部出生时间等重要信息,如在早期材料中涉及信息涂改的,由各部队干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政策进行认定。严禁擅自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随调配偶档案要与军转干部档案同时移交。

3.档案移交各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后,原则上不得添加任何材料。确因组织原因造成军转干部及其随调配偶档案出现缺件、漏件,需要补充的,由各部队转业办协调其原部队(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经省军转办审核批准后,将缺件、漏件装入档案。

4.需要调整安置去向的团级以下军转干部,由本人申请,经原部队政治部门(正团以上单位)和部队转业办审核,省军转办审定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5.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国家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与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队有关规定确定。

6.地方政府议军会议照顾安置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没有正规招考手续的,浙江原则上不同意随调接收。

7.由于地方国企改制,在企业安置的随调家属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货币化安置。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浙江省一般情况省直单位:正团职满3年平职虚职或降一职实职安排,不满3年的平职虚职安排;副团职平职虚职安排;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平职虚职安排。杭州市:正团职平职虚职安排,到区里可降一职实职安排;副团职平职虚职安排;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平职虚职安排。绍兴市、温州市、湖州市平职虚职安排。其他地市:正团职、副团职满3年的降一职虚职安排,不满3年降两职安排;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由分配单位视情而定。

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赋分标准

1.安置办法。①团级干部:双向选择和组织确定;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考试考核、量化积分相结合。

2.笔试。1门。主要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适应和创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题型为案例分析和公文写作。

3.功绩赋分。

①军龄分,每年计1分。

②职级分,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1分,以后每满1年加0.5分。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上述基础上,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加1分。

③优待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4分,满15年计7分,满20年及以上计10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④奖励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有参战经历的计4分。

⑤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⑥惩戒扣分,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党内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每次减5分,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12分,留党察看每次减14分,开除党籍减16分。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受团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退档扣分:已发出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又无正当理由,但拒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档案退回部队的,减2分。因同一原因,受部队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不累计减分。

4.面试。5人以上报考的,按1:3面试;以下的,按1:2面试。面试人选按考核分+笔试分50%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5.总成绩。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100%、50%、50%计入总分。

6.岗位确定。①团级干部:省军转办组织召开双选洽谈会,军转干部与单位进行双选洽谈,择优录取;剩余计划进行指令性安置;②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依次接收;未被接收的实行指令性分配。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奖励的可选择免考,根据其专长、意愿和工作需要,予以优先安置;自愿选择到企业安置的,可不参加考试,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

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计划分配

计划分配是军转干部安置的重要方式,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形成了一整套有机衔接、系统完备的制度办法,在科学配置人才资源、妥善安置广大转业干部、促进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什么是计划分配安置

计划分配安置是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符合条件的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由地方党委、政府依据安置政策以及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来安排他们工作和职务的一种安置方式。

计划分配安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军转安置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纵观世界各国,绝大多数以货币化保障方式安置退役军人,军人退役后都要到市场上找工作。而我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统一按政策规定安置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或根据本人意愿安置在企业单位。这种“直通车”式的军转安置制度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待遇历来也是比较优厚的。2001年,中央出台的《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待遇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政治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凡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转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在职务待遇上,规定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在工资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退休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在住房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在社会保险待遇上,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以上这些待遇保障政策,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计划分配安置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计划分配安置的主要方法

为妥善安置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宽安置渠道,研究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特点鲜明的安置办法。比如:为妥善安置好师团职军转干部,各地采取了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以及带编分配、先进后出、制定优惠措施等办法,保证了师团职军转干部的重点安置和总体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

实践中,各地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还积极总结探索了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与其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办法。2012年,国家《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出台后,全国绝大多数市(区、县)都采取了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公开择岗、积分选岗等多种分配办法,促进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综合来看,目前计划分配安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指令性分配。是指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当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情况制定安置计划,采取行政手段以任务指标的形式要求各单位接收军转干部的分配办法。这是多年来军转安置工作中最常规的安置办法。例如,大多数省份对师职军转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分配办法,天津、沈阳、合肥等地市安置团职干部也主要是采取指令性分配办法。这种分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高效快捷地落实安置计划,妥善安排应予重点照顾的军转干部。

考试考核志愿分配。一般都是与考核结合进行。基本方法上是由相关院校、考录中心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军转干部特点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由军地军转安置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负责监督,成绩统一公示。军转干部事先填写报考志愿,经过考试考核之后,由报考单位按成绩优差录取。如辽宁省直和济南、杭州等城市安置团以下军转干部主要采取的就是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这一方法的优点是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估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使军转干部能够自主选择安置志愿,有利于军转干部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

考核赋分选岗分配。是一种把军转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这种分配方法是以军转干部的德才表现、能力专长以及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作为主要安置依据,使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与安置结果紧密挂钩。如郑州、乌鲁木齐、昆明等城市安置团职干部主要采取的就是这一办法。这一分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安置导向,激励军队干部无私奉献,也有利于确保重点对象得到从优安置,并提高军转安置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双向选择分配。是指在安置计划确定后,由接收单位根据计划先进行查档、考察等预选工作,也可由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军转干部的职级、专业、特点推荐人选,之后组织“双选会”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上接收单位介绍单位和岗位性质后,军转干部可自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即签订安置协议,随后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南京、重庆、大连等城市安置团职以下干部主要采取的是双向选择分配办法。这一分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权, 调动接收单位的积极性,保证军转干部专业对口,人尽其才,提升安置效益。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计划分配安置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军转部门经常会把几种办法结合使用,以更好地实现人岗相适。大家需要向安置地军转部门详细了解当地的安置办法。

转业干部应理性看待计划分配

今年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一年,全军干部转业数量仍然较大。当前,安置好这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军转干部摆正心态理性面对人生转折。笔者认为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应努力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对安置地政策必须“门儿清”。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转业干部在选择计划分配后,只注意一些考试、考核上的事,而忽视了干部转业的一些基本条件。比如:有位干部报考辽宁省直机关,补习班报了,学费交了,结果军转部门审档发现其不够进沈阳安置的条件,最后被退档了。类似的“乌龙”事件在军转安置工作中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就在于转业干部对安置地政策不了解。

二是期望值需要“现实些”。安置岗位如何,是关乎转业干部后半生的大事,谁不想分配个理想岗位呢?有想法无可厚非,但不切实际的想法往往会“想得美,输得惨”。现在地方党政机关安置压力非常大,许多单位处于超编饱和状态,在这种形势下,如果还一门心思往所谓的“热门”单位挤,结果可想而知。

三是竞争要靠“真本事”。很多转业干部认为计划分配必须得找关系,只有关系硬才能找到好岗位。其实,这是一种老观念,必须尽快摒弃。从现在各地普遍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分配军转干部的现实看,绝大多数转业干部通过不断充实自己增强竞争实力,最终找到了理想的岗位,“有关系不如有本事,关系硬不如素质硬”已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很多找关系最终误前程的转业干部感叹“靠别人终不如靠自己”。

四是敢于跟自己“较劲儿”。在计划分配安置过程中,转业干部一定要敢于跟自己“较劲儿”,无论是参加双向选择进行自荐,还是应试面试,都要以打仗的心态做好充分准备,不打无把握之仗,要善作善成,敢战必胜,充满自信!只有这样,才能在转身之后,为自己开启人生的新篇章。

返回顶部

浙江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

备考专题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菜单键,然后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