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我县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以及未参保的情形。
三、领表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登陆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chengmai.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中的公示公告下载《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用A4纸打印;或到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四、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按要求填报《申请表》,并备齐所需申请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 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服役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C.退伍军人介绍信(自谋职业的除外)。服役档案材料遗失的,可由曾服役的部队提供退役命令。
2.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B.《申请表》原件。
3.缴费相关记录。2019年1月2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或历年缴费明细单(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参保缴费凭证或历年缴费明细单(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五、受理单位
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安置单位;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其他情况(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或自谋职业的),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898-3696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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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申请表.xls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申请表样表一.xls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申请表样表二.xls
澄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chengmai.hainan.gov.cn/cmxtyjeswj/gsgg/202010/f23c81eed4024d7a954bc380af249b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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