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退役军人社会贡献度积分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全县范围内退役军人(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
二、积分细则
(一)加分项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国防、军队建设;(2分)
2、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党费;(1分)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在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和参与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分)
4、见义勇为,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计得失,不怕牺牲;(3分)
5、热心公益,参与辖区志愿服务,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扶危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3分)
6、孝老爱亲,传承中华民族美德,邻里和睦,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等;(2分)
被评为“平遥好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荣誉称号的;(3分)
7、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和国防教育宣传,积极帮助政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2分)
8、退役军人子女有突出社会贡献的(2分)。
(二)减分项
1、不能够按时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够按时缴纳党费的;(1分)
2、在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煽动闹事,影响选举的;(3分)
3、损毁公私财物,逃避责任的;(2分)
4、在困难、灾害、突发情况发生时,故意逃避、临阵逃脱的;(2分)
5、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2分)
(三)否决项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参与所有的评优评先、享受帮扶援助、申报最美退役军人。
(1)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
(2)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存在信用失信行为的;
(4)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积分程序和相关要求
由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级负责,采取村积分、乡初审、县评定的程序,自下而上进行积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上一年七月底至当年七月底),并对积分结果进行公示、评选、年度表彰。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请村(社区)两委进行评估,负责对本辖区内退役军人进行日常服务和积分管理,根据分值要求进行加减积分,并将积分结果公示。有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由所在单位负责积分打分和服务管理。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辖区内村(社区)级服务站上报的积分情况进行初审核查、汇总,按辖区内退役士兵总数1%的比例评选出先进,将评选结果公示,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各单位上报的积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按乡镇(街道)和各单位上报先进总数10%的比例,评出全县“优秀退役军人”,作为激励依据。
原标题:@所有平遥退役军人,要积分考评了,快看看你的分值——
文章来源:http://www.pingyao.gov.cn/publicity_tyjrswj/tyjrdtyw/11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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