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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河北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09-18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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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解决各地在培训中存在培训层次水平不高、培训就业结合不紧、培训工作统筹不够、培训末端落实不细等问题,对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细化量化,为基层工作开展提供了遵循和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通过广泛调查,我们发现以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存在退役军人参训热情不够高,培训机构专业设置不够科学,培训带动就业成效不够明显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培训层次水平不高。大部分县(市、区)受资源限制,难以组织高端专业培训。二是培训就业结合不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侧重于提升能力素质,没有把培训和就业有效结合。三是培训工作统筹不够。国家和省的培训经费直接拨付到县级,因各地培训经费支付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培训资源和经费的统筹受到限制。四是培训末端落实不细。各地在培训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培训的前期准备阶段,对培训展开后的监督跟踪不够重视,从而影响了培训效果。经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我省创新性提出了省、市、县三级共同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

二、《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适用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即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608号)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义务兵和士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三、关于培训需求及培训专业的确定

利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离队报到时机,开展培训需求摸底,形成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需求台账。在此基础上,按照自上而下统筹办班的办法,逐级确定培训专业及班次。省级主要承担稀缺性、高端性、科技含量高的专业培训;市级承担县(市、区)报名人数少、技术层次高的专业培训及新兴职业培训;县级承担除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培训以外的具有地域特色,实用性、普适性培训。

四、关于承训机构的选用

坚持就业优先,把能否推荐高质量就业作为选用承训机构的重要标准。承训机构在递交培训申请时,一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推荐用工协议,培训后推荐就业的岗位信息、薪酬标准等,并对培训效果、就业率作出书面承诺。

五、关于培训费用的结算

《实施办法》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费用,由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结算,并对结算程序标准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各县(市、区)报销易地培训费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原标题:《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http://tyjrswt.hebei.gov.cn/c/2020-09-17/489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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