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原安置于我局及我局下属澄迈县房地产总公司、澄迈县建材工贸公司的退役士兵(具体见:http://chengmai.hainan.gov.cn/cmzjj/gsgg/202008/1a722496c4284069bf470048c5a14755.shtml)社保接续工作由我局负责。
2020年7月30日,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的通知精神,我局已通知退役士兵本人,要求退役士兵本人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澄迈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金额缴纳到我局指定账户,截至目前,仍有部分退役士兵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金额。请未缴存个人缴费金额的退役士兵于2020年8月31日前缴存到我局基本账户(开户全称: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银行:建行澄迈支行,帐号:4600 1006 8360 5000 1218),逾期未缴费的,依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视为主动放弃补缴社会保险费。
特此告之。
原标题: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chengmai.hainan.gov.cn/cmzjj/gsgg/202008/1a722496c4284069bf470048c5a14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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