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2020四川有关残疾军人评残补办问题

泸县人民政府 2020-08-12

中公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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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希望知道回地方评残需要哪些材料(部队证明,医院病历之类的),以及回地方评残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越详细越好。谢谢。

答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2019年12月16日修订,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下同)第五条之规定,你属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你退役后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你所在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你也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你申请评定残疾等级时,应当提供以下真实确切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等证件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同时还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补办评残的法定流程是: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在报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人员证,于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在申请评残中,县、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标准的,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本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如果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到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原标题:咨询残疾军人评残补办问题

文章来源:http://luxian.gov.cn/zmhd/12345rx/content_24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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